中国并没有一部法律的名字叫做《禁止三俗法》或类似名称的法律。“三俗”这个概念是真实存在的,并且它所指向的内容是受到国家严格管理和规制的,这种规制不是通过一部单一的、专门的法律来实现的,而是通过一个法律体系、政策文件、行政命令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复杂网络来执行的。
详细解释:
什么是“三俗”?
“三俗”是“低俗、庸俗、媚俗”的简称,它指的是那些被认为格调低下、内容粗俗、迎合低级趣味、缺乏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网络信息和公共行为。
- 低俗下流、色情、暴力,挑战社会道德底线,例如含有露骨性暗示的画面、粗口、血腥暴力场面等。
- 庸俗空洞、格调不高,迎合部分人的低级趣味,缺乏思想深度,例如一些“审丑”文化、拜金主义、炫富内容的网络直播或短视频。
- 媚俗:指为了追求商业利益或流量,刻意迎合大众的普遍趣味,甚至不惜降低艺术和道德标准,内容同质化、缺乏原创性,例如一些千篇一律的“神曲”或“土味”短视频。
“禁止三俗”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什么?
虽然没有专门的《禁止三俗法》,但“三俗”的治理依据非常广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A. 核心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要求网络运营者加强内容管理,不得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煽动民族仇恨”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虽然保护作品,但同时也规定,作品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宣扬淫秽、赌博”等法律禁止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禁止在广告中出现“淫秽、色情”、“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以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
《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这些条例明确规定,出版物和音像制品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宣扬淫秽、迷信、暴力”或者“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B. 重要的政策文件和指示:
“三俗”这个词的流行,很大程度上源于高层领导的公开讲话和指示,这使得它从一个文艺评论术语上升为了一个具有强大行政效力的政治和治理任务。
- 标志性事件:2010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视察国家广电总局时,对“三俗”之风提出了严厉批评,并要求“下决心、下大力气整治低俗、庸俗、媚俗之风”。
- 后续影响:此后,“抵制三俗”成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的一项长期重点工作,国家广电总局(现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大卫视和视频平台“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内容”。
C. 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
- 监管机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是主要的监管机构,它们拥有强大的行政处罚权,可以对违规的平台、作品和创作者进行警告、罚款、下架、封禁账号甚至吊销执照等处理。
- 行业自律:各大视频网站、社交媒体平台(如抖音、微博、B站等)都被要求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设立“青少年模式”,并主动屏蔽和删除被判定为“三俗”的内容,否则,平台本身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
当人们说“国家禁止三俗”时,这句话是正确的,但这背后不是一部单一的法律,而是一个以《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为基础,以高层政策为指引,以多部门行政监管为手段,以平台行业自律为补充的全方位内容治理体系。
这个体系的执行力度非常大,直接影响了中国的网络文化生态、影视作品创作、综艺节目形态以及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您在各大视频网站上看到的“和谐”处理、下架的影视剧、被处罚的网红,都是这个体系运作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