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2月6日(韩联社)——周二,韩国法院首次承认国家有责任赔偿加湿器消毒剂受害者或其家属。
首尔高等法院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国家对有毒加湿器消毒器产品的受害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判决5名受害者和其他原告胜诉。
上诉法院命令该州向三名原告支付300万至500万韩元的赔偿金。

法院表示,在对化学物质的毒性进行筛选和宣传的过程中,对公职人员是否存在疏忽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一些疏忽。
该诉讼始于2014年,2008年至2011年期间,因使用加湿器杀菌剂导致不明原因的肺部损伤而接受医院治疗的一群人及其家属向政府和制造商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原告人数为10人。
一家地方法院在2016年承认了制造商的赔偿责任,但以缺乏证据为由驳回了他们对该州的索赔。随后,10名原告中有5人对地方法院驳回他们对州政府的索赔提出上诉。
作为被告的环境部表示,将对上诉法院的判决进行审查,并与相关部门协商后,再决定是否向大法院提起上诉。
加湿器消毒液丑闻是该国最严重的消费品灾难之一。
2011年,消费者开始报告与加湿器消毒剂有关的死亡和疾病,加湿器消毒剂在干燥的冬季广泛用于家庭。次年,一项由政府主导的调查证实了两者之间的联系。
ycm(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