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周二(11月21日),一名家庭主妇在开庭法庭上声称,四年前她冒充国税局官员,使用伪造文件申请银行贷款。
39岁的Nurul Shahira Roslan涉嫌冒充IRB员工,向伊斯兰银行提交虚假文件,申请向该机构员工提供的特殊贷款。
结果,15万令吉被存入被告的伊斯兰银行账户,如果银行没有被欺骗,申请就不会被批准。
Nurul Shahira被指控于2019年3月1日至3月14日在伊斯兰银行斯里佩塔令分行犯下这些罪行。
根据刑法第420条,她被指控有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鞭刑和罚款。
该女子亦被控使用虚假文件,即“港港通”保安通行证副本、“港港通”工资单、银行结单、EC结单及“港港通”雇主确认函,申请一笔提供给“港港通”雇员的特别贷款,有关贷款获批准并存入她的“伊斯兰银行”帐户。
据称,根据《刑法》第471条,该行为是在同一日期和地点发生的,该条规定一经定罪可判处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法官阿兹鲁·达鲁斯(Azrul Darus)允许8000令吉的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并命令被告向法庭交出护照,并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一次。
副检察官阿希曼(Muhammad Amir Haniff Ahijman)出庭代表控方出庭,而被告则由律师Syamil Haidhar Abdul Jalil Alwi代表。
该案定于12月21日开庭审理。——马来西亚